2023/7/10 6:43:55
三友客户:北京三友
代理律师:刘志超
审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审判结果: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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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北京三友(以下称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三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审理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三友科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商标局作出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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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难点问题
本案申请商标“三友”与引证商标“三友科技”主要识别文字相同,无法通过抗辩获得支持,故本案重点应是如何消除引证商标构成的在先权利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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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代理策略
申请商标“三友”寓意“岁寒三友”,“三友”既是申请人商号也是申请人的核心品牌,对申请人而言不仅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还融入了企业创办者特殊情怀。维持核心品牌的有效注册关系到企业的传承与发展,对任何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1.遭遇撤三时及时补充新申请。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撤三通知后,除了积极应对撤三外,还应全面排查撤三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情况及商标状态,并尽快补充新申请,若原注册商标不幸被撤销,还可通过新申请作为补救措施。
2.充分调查。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显示,引证商标全部服务为“待删”,故可知引证商标被驳回的是全部服务,收到驳回通知时发现引证商标已进入驳回复审程序。因此,若对申请商标也提出复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复审程序会存在时间差,这对申请商标较为有利。
3.在其他程序中采取配合措施。结合上述撤三情况,推测引证商标被驳回应是由于申请人的上述第16970512号“三友”商标,故在收到撤销决定后,申请人提出撤销复审申请,一方面继续争取商标注册,另一方面拉长商标有效期,阻碍引证商标的注册,从而为新申请商标的注册清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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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典型意义
本案实际上是被撤销一方的商标注册人与撤三申请人之间的权利对抗和程序拉扯。事实证明,申请人采取的“积极应对撤三/提出撤销复审+重新申请注册/提出驳回复审”的组合措施是有效的,对于其他注册人在商标遭遇撤三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