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
EN
JP
ZH
专栏 案例
【案理说】三友代理“黑斗篷”商标无效宣告案胜诉

2023/8/1 5:23:39

image.png

三友客户:哈武戈集团有限公司(CONSORCIO DE JABUGO, S.L.)

本案代理人:郝淑杰

审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判结果:争议商标被无效宣告

image.png

基本案情

2021年,“哈武戈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我司对本案争议商标“黑斗蓬”(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争议商标申请人为“杭州某公司”。我司在充分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搜集之后,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无效宣告申请。

在无效宣告请求中,申请人主张:

1. 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的 “CAPA NEGRA”商标与其中文翻译“黑斗篷”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建立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国际注册“CAPA NEG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2. 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55件商标,绝大部分为外文商标或外文商标的中文翻译,多件商标与西班牙品牌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与字号相同或相近。被申请人没有真实使用意图,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被申请人的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不正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同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争议商标核准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3. 申请人在先使用的“黑斗蓬”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有关规定。

案件难点

1.争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主张中,论证申请人的 “CAPA NEGRA”商标与其中文翻译“黑斗篷”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对应关系。

2.争议商标核准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主张中,论证争议商标的申请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的情形。

裁定结果

2022年9月,我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决定中,商标局认为: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可译为“黑斗篷”,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等方面相同,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肉、火腿”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类似商品。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系申请人引证商标的系列商标,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除“肉、火腿”以外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此部分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的情形。

本案中,申请人的“CAPA NEGRA”商标在火腿商品上有大量宣传使用,且“CAPA NEGRA”商标与其中文翻译“黑斗篷”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建立对应关系。而被申请人除申请注册与申请人引证商标相近的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金斗篷”商标。

此外,被申请人作为进出口贸易从业者,其申请注册了“平古斯”、“平古斯酒窖”、“威喜”、“威一喜”、“VOCHE”、“圣格兰老藤”等商标,抄袭、摹仿了西班牙平古斯红酒酒庄名称、西班牙威喜百年老藤干红葡萄酒品牌、Manzanos Wines Voche Crianza, Rioja Doca,Spain西班牙红酒品牌、圣歌老藤法国葡萄酒品牌,难谓善意。

被申请人具有明显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综合以上所有内容,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争议商标被无效宣告。被申请人未提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