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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案例
【案理说】三友代理安克创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胜诉

2024/1/30 9: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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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客户:安克创新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孟如冰

审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审判结果:争议商标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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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安克创新成立于2011年,是国内营收规模排名前列的全球化消费电子品牌企业之一,专注于智能配件和智能硬件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安克创新于2015年在京东商场和天猫商城开设安克Anker官方旗舰店,致力于在全球市场塑造中国消费电子品牌,弘扬中国智造之美。

被申请人孙某某在非类似项目上抢注了第6类第34864661号、第7类第34871427号、第8类第34865490号“安克创新”商标。申请人安克创新公司对上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注册申请“安克”、“安克ANKER”、“安克创新”等商标是对其字号、核心商标“安克创新”的复制、摹仿行为,被申请人注册申请的商标已超出正常经营所需,并非出于实际使用需求,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被申请人辩称其在2010年申请人成立之前已在第8类注册申请“安克”、“ANKER”商标,其在第6类、第7类、第8类等多个类别获得“安克创新”、“安克”、“ANKER”等商标权,上述申请是对其在先权利的合理延续,不具有恶意,未扰乱市场秩序。

 代理思路 

被申请人孙某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被申请人作为个体工商户,在全类注册申请商标77件,覆盖28个类别。被申请人虽曾在2010年申请人成立之日前在第8类注册申请“安克”商标,但其在2016-2020年间,在“药品”、“乐器”、“服装”、“金融服务”、“医疗服务”等与其经营范围区别较大、行业属性较强以及资质要求较为特殊的领域上注册申请“安克”、“安克ANKER”、“安克创新”等商标已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所需。

代理人将被申请人基本经营情况、申请商标数量、覆盖类别、时间跨度等情况在理由书中分别进行了分析论述。最终商标局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易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这一案例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克创新作为申请人企业的字号和核心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尽管孙某某早期注册了一些相关商标,但其后续的商标注册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商业范畴,具有明显的恶意抢注意图。

其次,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商家要诚信经营,不要试图通过傍名牌、抢注商标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该案例展示了法律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