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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IP-科技
【友学问】RCEP介绍及RCEP成员国专利加速审查策略分析

2022/8/16 1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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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RCEP)是由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伙伴共同推动达成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在历经8年共计31轮正式谈判后,最终15方达成一致,于2020年11月15日由15国经贸部长正式签署RCEP协定。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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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RCEP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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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是一项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促进经济一体化,允许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建立缔约国之间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世界终于迎来了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2020年,RCEP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国内生产总值(GDP)达26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超过10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不论从人口和经济总量,还是从货物贸易总额来看,RCEP均高于欧盟、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USMCA(美墨加协定)等巨型区域贸易集团的规模。RCEP囊括了东亚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将推动形成一体化大市场,涵盖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话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和中韩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的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

进入7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生效已满半年。半年来,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经贸规则遭受挑战及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散发的背景下,RCEP凸显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从年初的10国“建群”到目前的13国“携手”,RCEP成员国“朋友圈”不断扩大,区域经济交往的互联互通,给广大进出口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实惠。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制度型开放平台,RCEP的人口、经济总量、贸易额约占全球三成,蕴含巨大的市场潜力,RCEP实施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随着RCEP生效,行业发展迎来新契机。

RCEP为区域内各缔约方提供了保护和促进方案,其内容包涵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产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领域。协定文本十一章知识产权部分的第五节专利部分中第四十六条加速审查,特别强调了每一缔约方应当致力于规定专利申请人要求依照该缔约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速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国内程序。

那么如何加速各国国内及国家间的审查以利专利尽快授权呢?本文重点介绍RCEP成员国家的专利审查加速授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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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间可以利用PPH专利高速公路提出加快审查请求。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的海外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具体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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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PPH(即巴黎公约路径):即申请人在首次受理局(OFF)提交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在二次受理局(OSF)提出相应申请后,若OF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申请人可依据国家或地区的审查结果向OSF对相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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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H-MOTTAINAI:在常规PPH的基础上扩展了PPH受理条件,增加了首次申请源于其他局或后续申请受理局率先作出审查结果等情形。例如申请人在OFF提交申请后,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在OSF提出相应申请,若OS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申请人可向OFF对相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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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PPH:即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得到具有可专利性的肯定书面意见或者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后,申请人可依据PCT国际阶段的审查结果在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请求加快审查相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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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可与中国办理PPH项目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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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即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共同决定,五局(IP5)PPH试点将自2020年1月6日起再延长三年,至2023年1月5日止。五局(IP5)PPH是覆盖上述三种PPH类型的PPH试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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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里再简单介绍一下GPPH(Global PPH)全球专利高速公路。GPPH也覆盖上述三种PPH类型的PPH试点,GPPH成员国含27个成员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专局没有加入GPPH试点。

GPPH参与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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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成员国中,中国与日本,韩国可通过IP5-PPH项目提出加快审查请求。中国与东盟中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可通过PPH项目提出加快审查请求。东盟其他国家中,印度尼西亚与日本达成PPH协议,菲律宾和越南分别与日本和韩国达成PP协议。RCEP中的澳大利亚和欧专局达成PPH协议,同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是GPPH项目参与国。

在费用上,除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出的PPH请求需要缴纳PPH请求费外,目前其他国家不需要缴纳PPH官费。

需要注意的是,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而仅仅是一种便利申请人的加快审查机制。各国仍旧要对具体的专利申请按照本国专利法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

那么,各个国家国内有何种加快审查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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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专利申请公开后,如果第三方实施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而由于该专利申请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的权利受到的侵害无法预料,从而使得申请人的利益在较长时间内处于受损失状态,或者申请人同实施者之间存在纠纷需要尽快解决,那么可以请求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请求提出者可以是第三方或者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时,专利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说明第三方实施状态的情况说明书;第三方的实施行为所涉及的产品或方法的说明书,以及必要的附图;警告函的复印件产品、宣传手册、样品、照片等;能够证明第三方的实施行为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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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早期审查的申请需要已经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在提早期审查的同时提实审请求,对申请是否已公开没有要求。另外,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申请人属于中小企业、公立研究机构、个人、大学;

(2)有同族申请,即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在其他国家也提交了申请;

(3)已经实际生产出专利产品或者从申请加快日开始2年内计划生产该专利产品(包括已经申报农药或药品的审批的情况);

(4)绿色发明相关,涉及节能、降低碳排放的发明;

(5)震灾复兴支援相关;

(6)推进亚洲据点化法案相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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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超早期审查请求后审查周期比早期审查更短,但条件更严格,超级加快审查请求无官费。请求超早期审查的专利申请一般需要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a) 同时满足上述早期审查条件中的(2)和(3)的申请(正在实施或2年内预定实施且在日本以外也提交的申请);

(b) 在请求超早期审查的至少4周前已在线完成所有申请程序。

超早期审查的申请程序大致和早期审查的申请程序相同,唯一不同之处在于,需要在“情况说明书”中注明该申请请求进行超早期审查。请求超早期审查后,平均1个月能收到第一次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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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自2008年10月起开始实施三轨制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审查体系,申请人可以在加快审查、常规审查和延迟审查中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审查程序。加快审查在申请后3个月开始,普通审查在申请后18个月启动,延迟审查在希望的延迟审查日后3个月启动。任何韩国专利申请都可以请求加快审查。

采用加快审查程序时,申请人需向KIPO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并委托KIPO指定检索单位进行现有技术检索。相应检索单位在申请人向KIPO提出加快审查请求的1个月内向KIPO提交现有技术检索结果后,该申请进入加快审查程序。比较常见的两个KIPO指定检索单位有:1.韩国专利信息研究所(Korea Institute of Patent Information);2. 世界知识产权检索株式会社(WIPS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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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自1981年设立优先审查制度。优先审查制度是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专利申请可以不按照提审先后顺序进行审查,而先于其他申请进行审查的制度。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如下:

1、申请公开后被第三人强行实施时。以该理由申请优先审查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递交后经过审查属实,则可优先审查。

2、被认可为需紧急处理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

(1)国防工业领域的专利申请;

(2)防止公害相关的专利申请;

(3)与促进出口直接相关的专利申请;

(4)与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的职责相关的专利申请;

(5)风险投资企业的专利申请或技术革新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

(6)与国家新技术开发补助产业或品质认证产业产品相关的专利申请;

(7)申请人申请的发明正在从业实施(许可)或准备实施(许可)的专利申请;

(8)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专利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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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在2009年10月1日启动了绿色技术超快审查程序,绿色技术超快审查程序适用于针对若干种与环境和“低碳绿色增长”绿色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绿色技术是指节约和有效利用能源和资源,将温室气体排放和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损害环境的物质降到最低的技术,包括:预测技术和能源技术;能源增效技术和后处理技术和无污染的产业经济活动。

KIPO对绿色技术超快审查程序的限制条件非常严格。为了满足超快审查条件,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必须属于特别列举的自动符合条件的技术种类,或者必须取得特别的绿色技术证明,或由韩国政府资助。

超快审查程序对于大多数外国专利申请人来说,很难符合条件。为了申请必要的绿色认证,非韩国的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韩国有一个公司实体或一个分支机构。提出超快审查申请需在线申请,并提交一份官方指定检索单位提供的现有技术检索报告,还需提交一份说明,说明选择超快审查程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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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以下简称ASPEC)始于2009年6月15日,是为东盟成员国(ASEAN member states, AMS)量身打造的区域性专利合作计划,目的是分享各东盟成员国之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让专利审查更有效率,使申请人可以更快取得专利。ASPEC目前适用于东盟9个会员国,除了缅甸外,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在内等9国均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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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快捷,提高检索和审查质量。可在任意一个东盟成员国专利局提出;

(2)只需获得一个被允许的权利要求,便可在东盟其余成员国享受更快捷的申请程序;

(3)只需填写一份统一的表格 (ASPEC Request Form);

(4)无需额外的官方费用,以英文为主要审查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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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SPEC Request Form,可电子提交,本人提交,邮寄提交,传真提交;

(2)任意一个东盟成员国第一申请专利局(first IP Office)发出的检索及审查报告及英译文;

(3)任意一个东盟成员国第一申请专利局(first IP Office)的至少一项可授权权利要求及英译文;

(4)译者声明

在RCEP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章节有83个条款,是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的自贸协定所纳入的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另外,RECP是自中国与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之后,成员国最多的一项协定。RCEP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共赢的大型区域环境。国内企业在借助RCEP的东风“乘风出海”,抢滩蓝海市场时,一定要加强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学习和了解,灵活运用不同的专利申请途径和加速审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