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0 6:38:19
随着智能金融、大数据的发展,相关领域的专利申请也随之增多,这类专利为客体问题的重灾区。本文从智能金融、大数据领域专利申请的客体判断、规避及答复三方面做了简述,若有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本文仅用于交流、探讨。
一、客体定义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9章第6节对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特殊性做出了规定,具体指出:
对一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权利要求是否属于技术方案进行判断时,需要整体考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特征。如果该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
例如,如果权利要求中涉及算法的各个步骤体现出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如算法处理的数据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算法的执行能直接体现出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并且获得了技术效果,则通常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总结而言,满足发明客体,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及技术效果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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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问题判断
根据笔者的作业经验,存在客体问题较多的应用场景为金融场景、其它领域的经济场景(电力经济)及管理场景。
对于金融场景、其它领域的经济场景及管理场景的方案,这类方案易被审查员认为解决的是经济问题、数学问题或社会问题,采用的手段为人为设定的计算规则,未采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这类方案是否存在客体问题可从如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判断方案是否涉及金融/商业/经济专业相关指标预测(例如股价预测、投资规模预测、投资效益预测)、商业管理、数据分析、营销、广告推送等;
(2)判断方案中主观因素影响程度是否较大,主观因素影响程度可由方案中自定义术语、自定义逻辑占比体现,一方案自定义术语、自定义逻辑占比越大,主观因素影响程度越高;
(3)方案与效果描述的关联性是否紧密。
下面举例说明客体判断过程,一申请文件记载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如下:
技术问题为:
解决现有技术银行网点产品广告播放单一,使得进入网点的客户无法获得感兴趣产品的问题;
技术方案为:
基于银行网点已有客户可利用资金额及客户对各银行产品的购买比例系数,确定用户对各银行产品的潜在客户数;根据各银行产品的潜在客户数,确定银行产品广告及其占用的资源;根据银行产品广告及其占用的资源进行广告投放。
技术效果为:
客户定位感兴趣产品。
该方案涉及客体敏感领域(广告投放),涉及到的数据计算过程有较多人为定义步骤(购买比例系数确定、产品潜在客户数),潜在客户数与个人客户是否感兴趣无关,因此,推荐的产品是否为客户感兴趣的产品并不是准确的(方案与效果紧密性不高)。综上分析,可判断该案存在客体问题。
该方案的审查意见中对解决技术问题做了重新定义:吸引更多客户,且认为方案涉及经济规律的人为设置规则,并非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所记载内容为不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客户是否感兴趣为个人主观判断结果,记载方案并不能达到声称的效果,得出了不符合客体的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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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体问题规避
虽然上述案例有一定的争辩余地,但是审查意见并没有太大的认知问题,因此,为了尽量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在代理师确定要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需要与发明人沟通扩展、修正技术方案,尽可能从“根本”上避免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
对于客体风险较大的方案,可从如下几个角度进行扩展以尽量规避客体问题:
01 应用场景的固定化和多元化
a.对于算法类方案,增加应用场景的限定,例如分析数据的具体限定,应用场景的落地。
b.对于商业方法类方案,适当扩展应用场景,即,是否可应用于类似场景,例如通信、电网等。
02 数据的术语化
可从数据特征角度入手对具体数据进行上位概括/替换,例如用户性别、年龄等数据概括为用户画像特征,经济数据可概括为高维数据,广告投放替换为信息推送/展示,党务管理替换为组织管理,经济周期预测替换为高维数据协同变化幅度识别。
03 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的去主观化
a.在描述技术问题及技术效果时减少业务上的描述,例如提高企业收入及获客量、用户收入等。
b.在描述技术问题及技术效果时多从技术上进行描述,例如计算复杂度、计算效率等。
04 合理性的描述
说明书中增加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之间以及技术方案中技术手段之间关联性的描述,例如人工智能模型建立时,输入输出的关联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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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体审查意见的答复
尽管代理师在撰写之初与发明人沟通扩展技术方案,尽量避免上述问题,但依然存在后期遇到客体问题的审查意见,如何应对也是争取专利申请授权不可或缺的步骤。笔者结合近来在实务中的经验粗浅的给出以下几种答辩角度尝试进行说明:
(1)从说明书中寻找能够说明方案合理性的、非主观影响的技术特征加入至独权中。
(2)从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三个要素进行争辩。
对于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的争辩,可结合相关授权专利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9章第6节给出的符合及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实例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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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束语
客体问题由来已久,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中国金融业越来越多的融入了智能金融、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新的技术应用领域中会出现许多以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笔者仅仅是根据自己平时的工作经验,以及与审查员的多次沟通和探讨中总结了以上的一些应对方法,并不见得可以推而广之,还需要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累积经验,逐步摸索金融业中技术方案客体问题的“脉门”,也希望本文作为“抛砖引玉”的一块小石头,引发更多人关注金融技术领域的客体问题,找到更加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