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18 10:52:04
在面对医疗或健康领域与电学领域相结合的预审专利申请时,如何选择合适的预审申请策略,本文将结合一个案例进行探讨。
一、医电结合预审申请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01 撰写方面注意事项
关于医疗或健康领域,专利法第二十五条:4.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关于电学领域,客体问题: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02 关于预审
近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一些省市批准设立了用于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的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中预审服务是保护中心提供的免费服务。
专利预审是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专利业务预先审查,预审员会对审查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如专利申请技术方案检索,评估授权前景,符合要求的专利业务可以享受加快审查服务。
03 分类号注意事项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G06V:图像或视频识别或理解;
G06Q: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其他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 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
G06F:电数字数据处理;
H04N:图像通信,如电视。本小类包含:近距离或远距离的图像传输, 及它们永久性或非永久性的重现。
中关村保护中心
G06T:一般的图像数据处理或产生;
G16H:医疗保健信息学。
根据不同预审保护中心,注意分类号调整特征。
二、案例介绍
01 涉案专利信息如下
申请人:国内某医疗机构
发明名称: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检测方法、设备及装置;
基于骨骼关键点的婴儿扶走动作检测方法系统及装置(递交北京市保护中心);
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检测方法、设备及装置(递交北京市保护中心);
02 背景技术
婴儿运动发育评估是重要的婴儿保健内容之一,婴儿运动发育评估结果可以用于评估婴儿脑部发育的基础。例如通过婴儿运动发育评估结果判断婴儿是否有脑瘫(对比文件:G16H基于婴儿动态姿态估计的脑性瘫痪早期筛查系统、设备及存储介质)。
婴儿扶走是婴儿运动技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观察性研究表明,时间上连续且结构相似的发育里程碑可能存在重要的功能性断裂,但从依靠支持站立到独立行走的扶走技能的发展被认为与躯干稳定性的增加密切相关。扶走技能的发展伴随着躯干逐渐稳定、四肢活动越来越流畅,为婴儿实现独立行走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检测婴儿移动过程中的运动学、姿势稳定指标的方法非常少,有观察分析、压力传感器、运动捕捉系统、sEMG等。观察分析法受工作人员主观影响大,其他方法都需要在婴儿身上佩戴贴身物品。工作人员主观影响分析结果,或者需要在婴儿身上佩戴贴身物品,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检测精度和效率都很低。
03 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一种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应用于检测系统设备,该方法包括:
采集装置采集每一待检测婴儿扶走动作视频;
上传装置将每一待检测婴儿扶走动作视频上传至服务器;
服务器实时存储每一待检测婴儿扶走动作视频,指定每一待检测婴儿扶走动作视频的切割平台;
分布式切割平台集群中每一切割平台按照待检测婴儿的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对指定的待检测婴儿扶走动作视频进行分割,得到每一待检测婴儿的多个目标扶走动作类型的子视频;
检测装置将每一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子视频进行下载,从每一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子视频中确定出每一帧图像中婴儿骨骼关键点,确定每一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子视频中每一帧图像中婴儿骨骼关键点中的两肩关节中点与两髋关节中点连线与视频画面垂直轴之间的角度;根据所述角度,确定所述连线与视频画面垂直轴之间的角度的变异系数;根据所述变异系数确定每一待检测婴儿移动时姿势稳定性,以确定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检测结果。
权利要求3:一种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应用于检测装置,该方法包括:
获取每一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子视频;每一目标扶走动作类型的子视频由分布式切割平台集群中每一切割平台按照待检测婴儿的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对指定的待检测婴儿扶走动作视频进行分割得到;
从每一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子视频中确定出每一帧图像中婴儿骨骼关键点;
确定每一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子视频中每一帧图像中婴儿骨骼关键点中的两肩关节中点与两髋关节中点连线与视频画面垂直轴之间的角度;
根据每一目标扶走动作类型子视频中每一帧图像中婴儿骨骼关键点中的两肩关节中点与两髋关节中点连线与视频画面垂直轴之间的角度,确定所述连线与视频画面垂直轴之间的角度的变异系数;
根据所述变异系数确定每一待检测婴儿移动时姿势稳定性,以确定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检测结果。
04 技术效果
本发明实施例实现了婴儿扶走动作检测的视频采集、视频指定分割在线一体化完成,且在婴儿扶走动作发育的检测中不需要给婴儿佩戴贴身物品,且不需要婴儿完全按照研究者指令、仅仅在自然环境中进行自主运动,通过计算机视觉确定骨骼关键点位后,根据两肩关节中点与两髋关节中点连线与视频画面垂直轴之间的角度,检测婴儿移动时姿势稳定性。因此,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实现高效精确地评估婴儿扶走动作姿势稳定性,进而高效精确地检测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情况。
05 审理过程
该案历时1年零8个月获得授权,审查过程如下图所示:
06 一通审查意见
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检索到两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13642525A;对比文件2:CN116721468A。
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1、3、6-10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过与发明人沟通讨论,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确定每一帧图像中婴儿扶走的切向加加速度;根据每一帧图像中婴儿扶走的切向加加速度,确定婴儿扶走的无量纲切向加加速度;根据所述变异系数及无量纲切向加加速度,确定每一待检测婴儿移动时姿势稳定性,以确定婴儿扶走动作发育检测结果”加入至原权利要求1中。最终于时限前获得授权,满足了客户后续处理工作的需求,规避了风险损失。
三、由此引发的申请策略思考
该案申请人为一医院,通过上面撰写过程,总结了几点答复心得如下:
使用分类号+关键词找到对比文件;
找到的对比文件不能影响案件发明点;
注意申请日在2022年之前的G06K 9/00的对比文件,2022年都被划为G06V了,要注意实时关注动态变化的情况;
语义搜索基本都搜索出来是G06V,注意不要2022年之前的,否则与审查意见一样;
注意预审表格里面“本小类包括”,有此描述再找对比文件不能是其他小类的;
注意丰富方案步骤,从权方案也要丰富;
为了授权考虑,对从权、说明书做好布局铺垫,为后续答复审查意见授权奠定基础;
医疗领域案件关于综合评分确定诊断结果案件,注意避免客体问题:
(1)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关于“6.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中记载的例子上靠。
(2)注意调整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例如:减少医疗系统计算资源,提高了医疗系统内部性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