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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IP-科技
【友学问】外国知识产权最新动态扫描——欧洲篇、非洲篇

2025/12/10 13:48:12

知识产权领域始终处于动态演进之中,各国在该领域的政策不断调整优化,制度层面的改革与创新举措也不断涌现。三友密切关注国际动态,将分若干期对近期外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态势进行推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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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欧专局

 欧专局认定市售产品构成现有技术 

2025年7月2日,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欧洲专利公约》框架下最高司法机构,核心职责为确保公约统一适用)发布G 1/23号太阳能电池相关案件决定,结论认为:投入市场的产品,不得仅因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再现其成分或内部结构,就被排除在《欧洲专利公约》第 54 条第(2)款所指的现有技术之外。


提交审理的基础案件中,双方争议焦点为,用于制造某款太阳能电池的商用聚合物产品在争议专利申请日前已经面世,但该产品无法被当时的技术再现,那么,该产品是否仍属于现有技术?该争议核心是对扩大上诉委员会G 1/92号意见中“可再现性要求”的解读——该意见曾指出“产品本身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分析、再现时,其化学成分构成现有技术”。


扩大上诉委员会分析G 1/92号意见中的“可再现性要求”的多种解读后明确:“再现”不仅包括“从与产品不同的起始原料制造产品”,还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市场重复获取产品”。因此“可再现性要求”应广义理解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取、拥有实物产品的能力”。投入市场的产品天然满足这一要求。即便技术人员无法再现产品及成分和内部结构,与该产品相关的公开技术信息,仍属于现有技术。


Part 02 黑山

  黑山加入《伦敦协定》

2025年4月9日,黑山交存了其加入《伦敦协定》的加入书。根据该协定第6条第(2)款,此协定将于2025年8月1日对黑山生效,黑山由此成为该协定第23个缔约国。


根据新规则,对于2025年8月1日当天或之后授予且对黑山生效的欧洲专利,若该专利以英文授权,或已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第(1)款提交专利英文译文,则无需提供欧洲专利说明书的黑山语译文,但必须始终提供权利要求书的黑山语译文。


上述新规则不适用于在2025年8月1日之前授权,且在该日期当天或之后经异议、上诉或限缩程序修改的欧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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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埃及

 埃及上调专利审查官费 

2025年6月17日,埃及知识产权局(EGIPA)发布2025 年第 26 号官方决议,宣布上调专利申请的审查费,并于6月18日正式生效。此次费用调整幅度显著,专利申请的审查费从2.5万埃及镑(EGP)上调至5万埃及镑,是专利申请费用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


Part 02 桑给巴尔

桑给巴尔知识产权局上调费用

桑给巴尔(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半自治区)工业产权局(ZIPO)已正式宣布上调涉及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的费用,包括商标和专利事务,并于2025年8月11日生效。此次费用调整依据《桑给巴尔商业与财产注册机构(费用及收费)条例》发布,并刊登于2025年7月18日的《政府公报》第 CXXXIV 卷第 7369 号。


此次经修订的费用涨幅显著,适用于新申请和未决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截至生效日仍未缴纳官方费用的未决申请,调整后的费用将具有追溯效力。


除费用上调外,该条例还针对审查期间的特定行为及异议听证会设立了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