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7 16:3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本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仲裁法修改工作的主要思路包括: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约仲裁实践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总结提炼仲裁实践经验,着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三是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完善涉外仲裁法律制度,努力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四是坚持系统观念,兼顾我国各类仲裁机构差异,综合考虑不同仲裁纠纷特点,统筹仲裁工作实践进程,为相关改革创新留出制度空间。
修订后的仲裁法共8章96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明确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规定仲裁事业的发展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
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增加规定特定涉外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机构之外,选择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增设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明确我国仲裁机构、仲裁庭可以办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等。
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担任仲裁员的条件等方面的制度。一是明确仲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及民主议事、人员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及仲裁员的监督。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明确违反仲裁机构登记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三是规范仲裁机构变更、注销登记程序。四是规范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任期及换届。五是完善担任仲裁员的条件,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六是提高仲裁机构、仲裁员的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
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一是明确仲裁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增设防范虚假仲裁的相关规定。二是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网络在线仲裁制度。三是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规定一方当事人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四是增加仲裁文书送达制度,拓宽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五是明确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仲裁员时需遵循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以提高仲裁庭组庭的公正性。六是缩短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促进仲裁优势的发挥。七是加大法院等有关方面在保全、证据收集等方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