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9 15:25:38
在电学专利代理工作中,多数代理师深耕发明专利领域,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规范往往不够熟悉。今天我们聚焦实用新型专利的两大核心问题:如何判断方案是否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在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中,如何规避那些可能导致授权失败的缺陷?
一、先判断:你的方案能申请实用新型吗?
拿到技术交底书后,先通过以下五点排查方案的“固有缺陷”——这类缺陷往往无法通过撰写弥补,若存在则需谨慎评估申请可行性。
01 确认是否为可授权主题
核心依据是《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需特别注意第五条中“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这在电学领域并不少见。例如部分汽车防盗装置,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经分析确认妨害公共利益后,将无法获得授权。
02 警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023年《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新增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制条款,同步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77号局令(《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明确列举了相关情形,包括: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等类似情况;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等。
专利局对此类非正常申请采取行政手段与审查意见双重打击。若发现客户提供的交底材料存在上述嫌疑,务必及时提示风险,建议修改方案或终止申请。
03 核查实用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电学领域的方案通常具备明确的实用价值,此条款适用争议较少,此处不展开赘述。
04 检索排除授权障碍
重点排查《专利法》第九条(重复授权)、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新颖性、创造性)相关问题。2024年以来电学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意见中,有相当多的申请涉及新颖性或创造性缺陷。因此,申请前务必对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初步判断,在具备较大授权把握时再提交申请。
05 核心关键:是否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这是实用新型与发明的核心区别——实用新型仅保护“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保护方法(《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实践中最易踩坑的是含计算机程序的方案,需重点判断: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若权利要求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如含有对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整体方案将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判断核心在于“计算机程序是否涉及改进”:若改进点在硬件结构,同时结合了已知计算机程序,则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若计算机程序本身存在改进,无论硬件有没有改进,整体方案都不符合实用新型客体要求。
例1 银行可调节票据柜(程序为已知程序获授权)
现有票据柜需人工记忆票据存放位置,效率低下。本申请在票据柜硬件基础上,增加摄像头(拍摄票据的图像)、指示灯(提示存放分区)及处理器(控制摄像头所拍摄票据的类型对应的存放分区处指示类点亮)。审查员质疑处理器涉及程序改进,代理师答辩时明确:
票据类型识别为现有技术(附现有技术证据);
“类型-分区”对应关系查询为现有技术中常规操作;
指示灯控制仅为现有技术中常规上电操作。
审查员认可答辩意见,方案最终授权。
例2 细胞生长状态扫描装置(改进点在硬件获认可)
现有装置仅能固定角度拍摄细胞图像,本申请通过在细胞培养器皿下方底座增加“横轴+纵轴”位移台,带动镜头和相机移动实现多角度拍摄,处理器仅发送常规的设备启停控制指令。代理师答辩时强调“改进核心是位移台的硬件结构,程序仅为现有技术中常规启停控制用”,结合电话沟通解释,最终获得审查员认可。
二、再优化:撰写与答复的避坑指南
若方案通过前述判断,需在撰写和答复环节重点规避以下问题,避免“煮熟的鸭子飞了”。
01 撰写阶段:减少程序争议 确保公开充分
尽量避免在方案中出现处理器、可编程控制器等易关联程序的表述;若不可避免,需明确程序为已知技术。
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程序为已知程序,最好能够提供引证文件证明,并且要确保引证文件或解释说明能够明确确定出程序为已知程序,避免出现“证据无法支撑主张”的被动局面。
2024年以来,电学实用新型审查意见中有大量申请涉及公开不充分。部分代理师因担心程序被质疑有改进,刻意简化程序描述,反而导致技术手段含糊不清。需牢记:说明书的核心作用是“以公开换保护”,必须达到清楚完整的要求,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相应的方案。
02 答复阶段:聚焦核心争议 强化证据支撑
若收到客体或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答复需紧扣两点:
清晰阐述方案的改进点在硬件结构而非程序,从而明确方案的创新侧重点在于硬件层面。
提交的证据需直接指向“程序为已知技术”,确保证据的应用场景、技术手段与本申请高度匹配,避免“证据无关”的问题。
03 特殊提醒:平衡必要特征与客体要求
部分代理师为规避客体问题,在权利要求中刻意删除程序相关内容,却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若方案必须依赖程序才能实现技术效果,仅记载硬件结构的权利要求无法解决技术问题,仍会被驳回。
若程序改进是方案核心,说明该方案本质上不适合申请实用新型,需及时提示客户:要么修改方案聚焦硬件改进,要么变更为发明专利申请。
三、总结:把好“两道关”,提升授权率
电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关键在把好“前置判断关”和“撰写答复关”:
前置判断时,应重点核查保护客体、诚实信用原则、新颖性创造性,从源头排除固有缺陷;
撰写答复时,应清晰界定硬件与程序的边界,确保说明书公开充分,答复时聚焦核心争议并强化证据。
专利申请容不得“侥幸心理”,每一个细节的严谨处理,都是提升授权率的关键。如果您在实际代理工作中遇到具体案例拿不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