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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IP-科技
【友学问】2026《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改版要点

2026/3/4 10:20:39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变化

1.修改商业秘密定义

将旧规中的”经济利益+实用性“合并概括为更宽泛的”商业价值“,扩大了定义所涵盖的范围。


2.商业价值扩大

新规明确保护现实价值+潜在价值,将阶段性成果、失败实验数据、技术方案纳入保护范围。


3.非公知性判断更严谨

新规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判断时点;对公开信息整理、改进、加工形成的新信息,可重新构成非公知信息。


4.保密措施大幅扩容

旧规仅传统保密协议、制度;

新规增加:远程办公、跨境协作、权限分级、数据脱敏、操作日志留痕、涉密场所分区管理、离职员工清密等数字化场景措施。


二、保护范围扩大

1.技术信息

新规明确包含: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数据等。


2.经营信息

新规明确包含:客户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深度信息。


3.客户信息

与旧规定不同,客户信息不再只是客户名单,还包括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三、侵权行为认定更细、更严

1.新增“电子侵入”等数字侵权

明确禁止:入侵系统、服务器、邮箱、云盘、恶意程序、漏洞攻击、超权限下载传输秘密。


2.明确禁止教唆、引诱、帮助侵权

旧规未单独规定,新规将间接侵权纳入规制。


3.第三人侵权规则更清晰

新规明确:明知或应知他人侵权仍获取、使用、披露的,视为侵权。


4.合法行为边界更明确

新规细化:独立研发、反向工程、前员工通用知识经验、依法为公共利益披露不侵权。


四、举证规则重大突破(最关键变化)

1.确立“实质相同+有接触可能”推定侵权规则

权利人证明两点即可推定侵权:

01.涉嫌侵权人使用信息与商业秘密实质相同;

02.涉嫌侵权人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


2.举证责任转移给侵权人

推定侵权成立后,举证责任转移给涉嫌侵权人,由涉嫌侵权人证明自己是合法获得或使用,否则认定侵权。


3.支持鉴定与专家意见

明确可对非公知性、实质相同进行司法鉴定。


五、管辖与执法权限升级

1.技术秘密案件提级管辖

新规:技术秘密一般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2.执法手段大幅增强

旧规仅有检查、询问、复制资料;

新规增加:查封、扣押财物、查询银行账户,并明确分级审批。


3.强化执法保密义务

执法人员必须保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公开商业秘密内容。


4.强调最小干预原则

强调最小干预原则,减少对正常经营影响。


六、法律责任显著加重

1.罚款上限大幅提高

旧规最高20万元;

新规:一般10万—100万,情节严重100万—500万。


2.明确“情节严重”情形

包括:损失较大、严重影响经营、危害国家利益、两年内再犯等。


3.停止侵权措施更具体

责令停止使用、返还/销毁载体、销毁侵权产品、清除商业秘密,期限一般持续到秘密不再是秘密为止。


七、其他重要制度变化

1.权利人范围扩大

新规明确包括:所有人+被许可人+被授权人。


2.新增域外效力

境外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损害境内经营者权益的,适用本规定。


3.与国家秘密法衔接

如同时属于国家秘密,优先适用保密法。


4.实施期限

新规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