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20 16:12:35
在当今全球知识产权竞争愈发白热化的时代,企业对专利授权效率的追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每一项专利的快速授权,都可能意味着在市场中抢占先机,为企业赢得宝贵的发展时间和竞争优势。
在此背景下,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作为一种在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加速审查机制,凭借其广泛的覆盖范围和高效的授权能力,脱颖而出,成为企业实现全球专利布局、抢占市场高地的重要利器。
本文将结合实际操作要点与具体案例分析,系统深入地拆解PPH的核心逻辑、申请规范以及落地方案,助力知识产权从业者精准运用这一机制,提升企业专利布局的整体效能。
一
PPH核心认知与优势
(一)审查结果共享的加速合作机制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不同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之间构建的一种审查结果共享合作模式。具体而言,当申请人在在先审查局(OEE)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确认具备可授权性时,申请人便可以依据该审查结果,向在后审查局(OLE)就对应的专利申请提出加速审查请求,从而实现审查资源的有效复用,大大缩短授权周期。
其核心逻辑可简要概括为:申请人在OEE提交专利申请A,并获得可授权权利要求;接着,以申请A为优先权,在OLE提交对应专利申请A';最后,基于OEE的可授权审查结论,向OLE提交PPH请求,以此加速A'的审查进程。
(二)两大维度划分
1.按工作结果划分
01 常规PPH
主要依据国家或地区局的审查结果,例如中国、欧洲专利局等的审查结论。其局限性在于仅能依据首次申请受理局的可授权结论。
02 PPH MOTTAINAI
同样基于国家或地区局的审查结果,但它突破了常规PPH仅能复用首次申请局结果的限制。例如,B局申请的可授权结论可用于C局同族申请的PPH请求。该名称源自日语“避免浪费”,旨在更高效地利用审查资源。
03 PCT-PPH
以PCT国际阶段的工作结果为依据,如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等。其优势在于无需等待国家阶段审查结论,能够更早地启动加速审查程序。使用该类型需满足一定条件:国际阶段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且不可仅以国际检索报告(ISR)作为唯一依据,需搭配对应的书面意见。
2.按合作网络划分
01 双边PPH
由两国或地区专利局单独签署合作协议,条款内容需遵循双方的约定。这种合作模式相对灵活,但覆盖范围有限。
02 全球PPH(GPPH)
2014年启动,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机制。截至2026年4月共有29个参与局,可跨局复用三类PPH工作结果。中国和欧洲专利局均未加入该机制。
03 IP5-PPH
由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联合推出,支持三类工作结果跨局复用。该机制已延期至2029年1月5日。
04 PPH Extra(提升计划)
截至2026年,参与局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奥地利、芬兰、以色列。这些参与局承诺平均审查周期(首次审查意见3个月),并公开实际处理效率,例如日本首次审查意见平均仅需2.4个月。
(三)申请人与专利局双赢
1.对申请人而言:
01 授权率显著提升
提交PPH请求的申请授权率普遍高于普通申请。以丹麦为例,PPH申请授权率高达100%,而普通申请仅为36%。
02 授权周期大幅缩短
部分国家的审查周期可缩短数年。例如,秘鲁的PPH申请最终审查意见周期仅为4.21个月,而普通申请则长达54.32个月。
03 成本有效优化
由于审查意见答复次数减少,申请人可降低答辩成本与时间投入,提高专利申请的整体经济效益。
2.对专利局而言:
01 减轻审查工作量
通过复用在先审查成果,专利局能够减少检索与审查的工作量,提高审查效率。
02 提升审查质量与一致性
不同专利局之间共享审查结果,有助于减少重复劳动,提升审查的一致性和质量。
二
PPH申请核心条件与特殊规范
(一)三大必要条件
01 日期关联性
OEE与OLE的申请需具有相同的最早日,即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这是确保申请之间具有关联性基础。
02 可授权权利要求
OEE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确认具有可授权性。这是提交PPH请求的核心依据。
03 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OLE申请的权利要求应与OEE可授权权利要求的范围相同、相似或更窄,且类型一致。例如,方法权利要求不可对应产品权利要求,禁止扩大保护范围,以确保审查结果的有效复用。
(二)可授权性的多元认定依据
01 常规PPH/PPH MOTTAINAI
认定依据主要包括授权通知、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决定、复审决定等官方文件中明确的可授权权利要求。不同国家对此有具体规定,如美国认可专利证书、非最终驳回通知等;日本则以授权公告、拒绝理由通知(未发现驳回理由即视为可授权)为依据。
02 PCT-PPH
以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书面意见、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满足“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为认定依据。五大局要求国际阶段书面意见第八栏无负面说明,否则不可用于中国局的PPH请求。
(三)国别特殊要求
01 中国局(CNIPA)
需已提出实审请求并进入实审阶段,申请已公开,且必须以XML格式电子提交。
02 欧洲局(EPO)
实审尚未启动(未设立实审起始日期),申请人可通过官网查询启动状态。
03 美国局(USPTO)
PPH批准后修改权利要求时,需与OEE可授权权利要求保持对应;2026年起对权利要求修改管控更严。
04 加拿大局
申请需已公开,且支持多次补正缺陷,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修正机会。
三
PPH申请核心组件与实操要点
(一)文件组成
01 PPH请求书
需符合目标局格式要求的官方请求文件,通常由国外代理人负责准备。
02 权利要求文件
包含权利要求对应表(明确OEE与OLE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OEE可授权权利要求及英文译文、必要的权利要求修改文本。这部分工作主要由代理人承担,是确保权利要求准确对应的关键环节。
03 官方审查结果
对于常规PPH,需提供OEE审查意见副本及译文;对于PCT-PPH,则需提供国际阶段最新工作结果及译文。流程人员负责这部分文件的准备和整理。
04 引用文件副本
包括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副本。部分局可自动调取,但建议完整准备,以避免因补正产生额外费用,同样由流程人员负责。
(二)实操优化建议
01 译文要求
所有国家均接受英文译文,优先选择英文可降低成本。部分国家支持机器译文,但需确保译文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02 文件简化
美国、日本、韩国等局可自动调取OEE文档系统的文件,在确认调取可行性的前提下,可无需提交审查意见及权利要求书,以减少文件准备的工作量。但需做好应对调取失败的准备,避免产生额外费用。
03 完整性原则
即使部分文件可省略,仍建议准备全套文件。这样可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文件缺失导致审查延误或被驳回。
04 格式强制
2026年起中国PPH请求优先采用XML格式提交,避免因格式问题被补正或驳回。
四
PPH加速方案制定逻辑
(一)案例背景
核心申请为中国专利申请A(已授权,优先权日为最早日),基于此申请了PCT国际申请B(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和PCT国际申请C(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随后进入国家阶段,中国申请D已授权,美国申请已授权,欧洲申请处于审查中,日本申请在审查意见中包含可授权权利要求,沙特、韩国、澳大利亚申请待加速。权利要求范围方面,日本申请>中国A+D联合范围>美国申请。
(二)三国加速方案制定
01 沙特申请
中国与沙特有双边PPH协议,支持常规PPH/PCT-PPH,且最早申请在中国,符合要求;美国与沙特无最早申请国别限制,支持三类工作结果;日本与沙特要求最早申请在沙特或日本,不符合条件,因此排除。综合考虑,最优方案是基于中国A+D联合授权权利要求提交PPH,因为其权利要求范围更广,覆盖更全面。
02 韩国申请
中、美、日与韩国均为IP5-PPH成员国,支持三类工作结果。由于日本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范围最广,因此最优方案是基于日本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提交PPH。
03 澳大利亚申请
中国与澳大利亚无PPH合作,因此排除中国方案;日、美与澳大利亚均为GPPH参与国。鉴于日本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范围优于美国,最优方案是基于日本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提交PPH。
五
总结与实操流程
(一)核心要点总结
PPH的核心价值在于复用审查结果,实现“高授权率+短周期+低成本”的全球专利布局。在实际操作中,关键决策点包括确认合作网络(双边或多边协议)、可授权权利要求来源以及权利要求对应性。同时,代理人和流程人员需分工协作,代理人负责权利要求分析与修改,流程人员负责文件准备与提交,确保各个环节精准配合。
(二)完整处理流程
客户提出加速意向;
流程人员梳理同族专利审查状态,对比目标国的加速方式(包括费用、效果、优缺点等);
代理人分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判断可复用的审查结果;
确定PPH方案后,由客户确认;
准备申请文件并提交至目标局;
待局方审批通过后,启动加速审查程序。
PPH机制的灵活运用,关键在于对合作网络、申请条件及权利要求对应性精准把控。随着全球知识产权合作的不断深化,PPH必将在企业优化专利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