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10 16:56:38
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
新法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权力。虽然对清理“闲置”商标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引发了企业对于防御性商标被撤销的担忧。企业应建立年度商标自查机制,及时处置闲置商标,防范被官方主动清理。
▼
变化要点六: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同时收紧恶意诉讼认定标准
01.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顺位调整

新法在赔偿计算方式上作出调整:将侵权人获利从第二顺位(仅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适用)提升为与“实际损失”并列第一顺位,权利人可据举证难度选择更有利的计算方式。
02.三年不使用免赔抗辩时间点明确

2019年版“此前三年”界定模糊,新法将时间点明确为“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仅起诉前临时制造使用证据无法规避免赔抗辩,须保证侵权行为发生时近三年有持续、真实的使用记录。企业证据归档应以“侵权时间节点”而非起诉时间为标准。
03.恶意诉讼认定标准收紧

新法将表述抽象的“恶意”细化为“恶意串通、单方捏造基本事实”两类具体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清晰的裁判标准。普通维权诉讼不构成恶意诉讼,企业提起恶意诉讼反诉时需固定对方捏造权属、虚假诉讼的高强度证据。
▼
变化要点七:新增出海驰名认定机制

这是本次修法全新引入的出海护航机制。企业在境外遭遇抢注或侵权时,可申请国内官方驰名认定文书,作为海外诉讼、异议的法定举证支撑。这标志着中国商标法律体系从境内确权保护向跨境权益护航延伸。建议出海企业提前布局境外商标,遇海外抢注时积极运用该机制。
结 语
对企业而言,商标注册是起点,商标使用才是品牌价值的真正根基。新商标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拓宽在先权益保护,同时从严规制商标囤积、恶意诉讼与违规使用。建议企业梳理闲置商标、建立使用证据留存规范、以真实使用经营完善商标权利基础,在全新商标法规则下守住品牌发展底线、把握维权保护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