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1 8:56:31
在专利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常采用“三步法”判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其中现有技术的结合启示判定是OA答复的核心争议点。很多时候,审查员会直接援引多份对比文件或公知常识,主张区别技术特征存在结合启示,进而否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但在实务操作中,多个现有技术之间并非必然可以结合,存在结合障碍的情况下,即可认定不存在技术启示,这也是我们专利答辩中关键的争辩突破口。本文结合三大真实授权案例,拆解现有技术结合障碍的两大核心情形、答辩逻辑与实操误区,为专利代理师的OA答复提供实操参考。
一、核心理论:创造性判定与结合障碍底层逻辑
01 创造性审查三步法
专利创造性审查的通用三步法判定规则为:
第一步:锁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一);
第二步:提取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一的区别技术特征,根据该特征对应的技术效果,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从本领域技术人员视角,整体判断该技术改进是否容易被想到。
在第三步判定环节,审查员最常用的逻辑是:引入第二对比文件(对比文件二)或公知常识,主张对比文件二公开了对应的区别技术特征,可结合对比文件一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以此认定技术方案无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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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现有技术结合障碍的两大核心情形
所谓结合障碍,本质是两份现有技术无法适配结合、不存在结合启示,据此可反驳审查员的创造性否定结论。结合实务经验,可将其整合为两类核心情形(行业部分观点分为三类,本文整合优化更适配实操):
情形一:无改进动机(作用不匹配)
核心判定标准: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实现的技术作用,与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二中的技术作用不一致。
技术启示并非依托“特征本身存在”而成立,而是依托“特征对应的技术作用、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存在。即便对比文件二公开了相同的技术特征,若该特征在两份文件中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即可认定两者存在结合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动机将二者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该情形实操成功率偏低,仅可作为辅助答辩理由,难以单独支撑授权结论。
情形二:存在技术障碍/反向技术教导
核心判定标准: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二中的技术作用一致,但将对比文件二的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一时,存在客观技术阻碍,或产生反向技术效果,无法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甚至违背本申请的设计初衷。
该情形直击审查员的逻辑漏洞,实操成功率更高,是结合障碍答辩中的核心突破口。
二、真实案例拆解:结合障碍答辩实操思路
案例1
边坡防护设备——技术障碍导致无法结合(高成功率典型)
1、技术背景与现有技术缺陷
高速公路山体边坡防护领域,现有技术会在平缓边坡铺设花砖、防护网防止水土流失和落石风险。但针对陡峭山体边坡,现有防护结构存在明显缺陷:结构强度不足、防护范围有限,无法有效拦截高空落石,难以保障路面行人和车辆安全。
2、本申请核心技术方案
本申请设计双层防护结构:在山体斜坡底部设置斜坡防护机构,在边坡上端增设山体防护机构;山体防护机构与山体形成顶点朝下的倾斜夹角,底部预留伸缩开口,可针对性拦截陡峭边坡的坠落异物,实现缓冲防护效果。
3、审查员驳回逻辑
审查员认定,对比文件一公开了基础边坡防护、落石拦截结构,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倾斜夹角式山体防护机构+伸缩开口”,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优化边坡落石防护效果”。同时援引对比文件二,认为其公开了同类防护网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轻易将二者结合,得到本申请技术方案。
4、我方结合障碍答辩思路
对比文件二的防护结构核心设计为垂直于边坡面安装,适配平缓边坡场景。若强行将该结构结合到对比文件一的陡峭山体场景中,会产生严重技术缺陷:
第一,垂直式防护网与竖直山体平行,无法对高空坠落的落石、异物形成有效拦截,完全无法解决陡峭边坡的防护难题;
第二,即便强行调整结构角度,防护网呈水平状态,落石撞击后会发生反弹,大概率坠落至路面,反而威胁行人和车辆安全;
第三,落石会集中堆积在防护结构远端,受力不均易导致整体结构滑落,不仅无法实现防护效果,还会加剧安全隐患,与本申请设计初衷完全相悖。
最终,审查员认可该技术结合障碍的答辩逻辑,正视自身审查逻辑漏洞,本案成功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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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触控面板——技术问题上位化的结合障碍抗辩
1、技术背景与痛点
传统触控面板易出现误触问题,行业常规解决方案为调高感测门槛,但该方式会降低触控灵敏度,影响使用体验;若由用户手动调试参数,又需要多次尝试、反复校准,操作繁琐,适配性极差。
2、本申请核心方案
核心创新点为设置多模式自适应触控方案,通过控制装置关联环境物理参数,可自动/半自动匹配对应的触控设定模式,无需用户手动调试,兼顾防误触与触控灵敏度。
3、审查员争议点
审查员提取区别技术特征无误,但过度上位化归纳技术问题,将本申请实际解决的问题定义为“根据环境变化调整触控模式”。该界定过于宽泛,变相降低了结合难度,进而援引对比文件二主张该自适应调整手段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否定方案创造性。
4、我方答辩核心逻辑
依据香港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必须与区别技术特征带来的技术效果精准匹配,不得上位化、扩大化,更不能将技术手段等同于技术问题。
据此,我方重新界定技术问题:本申请并非简单的环境适配调整,而是解决“传统调高门槛降灵敏度、手动调试操作繁琐”的行业痛点,实现触控面板基于环境参数的自动适配优化。
基于重新界定的技术问题,进一步佐证结合障碍:对比文件二的自适应调整结构,解决的技术痛点与本申请完全不同,技术作用无法匹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动机将其与对比文件一结合。
本案中,审查员认可我方对技术问题的界定更精准,但因整体创新高度有限,最终我方通过权利要求限缩,实现案件授权。
专利创造性答辩的核心,是精准拆解审查逻辑、锁定逻辑漏洞。现有技术结合障碍的抗辩,核心不在于“特征是否公开”,而在于“场景、问题、作用、效果是否适配”。吃透这一核心逻辑,结合具体案例灵活运用,既能精准应对常规创造性驳回,也能在疑难案件中找到授权突破口,提升OA答复质量与案件授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