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9 6:52:20
近日,中日商标交流会成功举办。本次交流会邀请了中日两国的专家共同针对当前热点商标话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日本弁理士会会长铃木一永分别致辞,会议由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晓林主持。
马夫会长致辞
铃木一永会长致辞
三友总经理党晓林主持会议
在交流会上,日本弁理士会国际活动中心成员矢富亜弥介绍了“2021年日本商标法修改”;日本弁理士会商标委员会委员(前委员长)齊藤整解读了“违反公序良俗和恶意的商标申请相关内容”;日本弁理士国际活动中心副主任前田大辅介绍了“同意制度(商标共存同意书)相关的日本《商标法》修改”;三友资深商标代理人孙庆华对“引用《商标法》第4条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的相关案例”作出了分享。
孙庆华演讲内容分享
2019年修改《商标法》时,在原第4条中新增了一条规范:“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该条立法意图是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增强商标使用义务,从源头上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回归商标本源。
该条款既可作为申请阶段驳回理由,也可以作为异议、无效的理由,为在各个环节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经过三年多的实践,“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的情形中有两种较为常见的类型:一种是,某一申请人在相同类似项目上大量摹仿、抄袭他人商标的行为;另一种是,某一申请人在非类似项目上大量摹仿、抄袭他人商标的行为。
这两种类型因表现为“同一个申请人”及“大量”两大要件,其恶意事实较容易认定。但若有专业人士参与,当事人申请商标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很正常,其行为方式较为隐藏,其恶意事实不易认定,需要深入调查挖掘线索。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自2019年11月1日,现行《商标法》正式实施以来,第4条1款发挥了积极作用,每年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上万件。未来中国还将持续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