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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精彩】三友代理案例入选北京商标协会2023年度商标十大非诉典型案例

2024/5/14 10:16:31

近日,北京商标协会发布了“2023年度北京商标十大诉讼典型案例和商标十大非诉典型案例”,三友代理的“‘BARMAG’商标异议案”入选2023年商标十大非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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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商标十大诉讼与非诉典型案例发布会现场(三友何薇 左1)

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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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是德国一家历史悠久的纺织机械制造企业,“BARMAG”作为其商标经异议人在先注册在“各种泵齿轮泵、塑料模压机、齿轮泵、搓金属线的搓绳机”等商品上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喷色机(皮革工业用);工业用抽吸机械;皮革喷浆机”商品上。异议人对瑞安市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名下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BARMAG”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典型意义

1、根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准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如何证明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商品在功能、组成部分、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以及应用领域等方面密切关联成为了案件的关键。异议人进行了充分的专利和网络检索,论证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产业链等多个方面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不可分割性,即双方商品具有高关联度。


为进一步证实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共存存在引发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异议人开展了被异议商标的实地使用调查,证明了被异议人的实际使用商品与异议人产品相同,使用的领域与异议人所处领域高度重合。


2、在恶意证明上,截止递交异议申请之时,被异议人名下仅仅有3枚商标,如何证明被异议商标属于恶意申请,成为本案的又一难点。考虑到第7类产品的实际使用场景以及在网络上难以获取被异议人的详细使用信息,异议人通过实地使用调查获取了被异议人厂房和产品的实物照片、被异议人的产品手册、被异议人法定代表人的微信等关键证据和信息,证明了被异议人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各大纺织厂,并为纺织厂提供各种规格的泵类产品,这与异议人的客户群和所处行业重合。


在客户群所在地域上,异议人及其诸多客户均位于江浙一带,异议人的纺织面料生产加工、喷染机械及其部件、聚酯纤维加工机械、泵等在中国尤其是江浙一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被异议人实际经营场所(浙江省瑞安市)与异议人主要业务活动区域重合和接近,是异议人的同业竞争者,证明了被异议人理应知晓异议人的在先知名商标。被异议人在理应知晓异议人在先知名商标的前提下仍对被异议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实属恶意所为。


异议人在先商标的高独创性和显著性、高知名度以及被异议人攀附异议人引证商标知名度的恶意,都增加了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被异议人将与异议人在先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在高度关联的商品上,难谓巧合。对此,被异议人并未提交答辩做出合理的解释。


被异议人抢注异议人在先知名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是攀附异议人在先知名商标的声誉,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若允许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办案心得

商标权利人在面对恶意不明显、商品/服务需要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才可能与引证商标核准商品构成近似的恶意商标时,往往面露难色,不知如何采取有效的行动和措施捍卫自己的权利。


本案中,异议人积极地提交了己方引证商标的交易凭证、中国关联公司的审计报告、宣传资料等有关引证商标的大量使用证据,证明其作为“BARMAG”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已经长期且广泛地在中国使用了“BARMAG”商标,在中国已经发展了众多的客户群体(多为业内龙头和世界五百强企业),形成了相当大的市场占有率。己方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对证明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区和领域具有造成混淆和误认的较大可能性,以及证明被异议人的攀附恶意起着关键的作用。


此外,异议人积极地开展了实地使用调查,并成功地挖掘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属于同行业,售卖产品相同,销售对象重合等事实,最终综合证实双方指定商品虽不属类似商品,但在实际使用中具有一定关联,被异议人具有抄袭和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由此可见,在面对恶意不明显的商标注册时,商标权利人更加应当积极采取一切措施,发掘对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恶意行为的蛛丝马迹,留存相关证据,并尽可能论述举证商品之间的客观高度关联。商标局在异议案件中会根据商标独创性、争议双方的实际使用情况、知名度、所处行业的性质、产品之间的关联度等综合地考量双方商标引发混淆误认的可能性以及被异议人的主观恶意和诚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