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 10:10:16
2025年07月
1、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通过,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新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法律条文从33条增至41条,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修法亮点解读:
一、完善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新法在第七条作出两项重要修订:
1.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新增):增加将“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新兴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图标,构成混淆行为。
2.第七条第二款(新增):规定“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该条回应了电商领域中“关键词使用”引发的流量混淆问题。
二、完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第八条第二款(新增):明确“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完善了对受贿方的规制责任,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2.第九条第一款(新增):增加“其他经营者”作为虚假宣传行为的受害人,不再仅限于消费者,扩大保护对象范围。
3.第九条第二款(新增):增加“虚假评价”作为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针对当前“刷好评”“控评”等行为,明确其违法属性。
4.第十二条(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纳入规制范围,强化对商业诋毁手段的打击。
三、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新法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出重要补充,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大亮点:
1.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明确技术手段包括“数据和算法、技术”,并新增禁止经营者利用平台规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行为的内容。
2.第十三条第三款(新增):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该条加强了对数据权益的保护,以规范数据抓取和使用行为。
3.第十三条第四款(新增):明确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组织或指使他人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4.第十四条(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旨在遏制平台对商户实施低价竞争压力,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四、增加解决拖欠企业账款规定
第十五条(新增):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对“账期霸凌”等问题予以规制。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不仅强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力度,更在数字化、平台化背景下创新性引入了数据保护、平台治理等制度安排,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全面、更具体的法律支持。建议企业结合新法条文,完善内部合规机制,防范经营行为中可能引发的不正当竞争风险。
2、三友代表队在第三届“知识产权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佳绩
近日,由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利专业委员会、北京(中关村)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大厅联合主办,三友协办的第三届“知识产权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圆满落幕。
由三友资深商标代理人组成的团队荣获商标综合技能比赛二等奖。
三友两支专利代理师检索团队均荣获专利综合技能比赛三等奖。
3、《2024年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报告》发布
2023年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总额达到168,713亿元,占中国全国GDP总值比重的13.04。从数据可以看出,新装备制造业规模最大,占增加值的比重为28.9;其次是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占比23.3;再次是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占比19.0。
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就业人员为5081.21万人,较2022年增加就业164.56万人,提高了0.16 个百分点。劳动生产率达到33.75万元/人,人均较2022年提高了2.45万元。
专利密集型产业实现利润总额3.61万亿元,营收利率7.43,其中,医药医疗产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率最高,为14.52;新产品销售收入突破18万亿元,比2018年提高了6.30个百分点。
2019-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年均发明专利授权量为39.62万件(不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密集度达到410件/万人。在规模前30位的行业中: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排名第一,授权量达到1118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