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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讯
202607

2026/7/22 14:05:20

2026年07月

1、祝贺我司客户入围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预获奖名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了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审结果,中国专利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主办,为国内专利领域最高官方荣誉,也是我国唯一面向授权发明创造的专利专项政府奖项。三友代理的六项专利入选预获奖项目名单。

中国专利银奖预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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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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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来,三友严控每一项专利案件的撰写质量与申报流程,助力客户挖掘技术创新价值。三友也将继续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助力更多客户斩获知识产权领域荣誉,并向所有成功入围的客户单位致以衷心祝贺!


2、新《商标法》全面遏制商标投机行为,回归“商标以使用为目的”立法本源

2026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法核心是重塑了商标注册与保护底层逻辑,聚焦“商标以使用为目的”立法本源。重拳整治商标囤积、恶意抢注等投机行为,并加大了商标管理力度,对国内外品牌布局、品牌保护策略影响深远。新法明确:


无使用意图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处10万以下罚款,有望从源头阻断囤积占位、恶意抢注等行为。建议企业在商标申请布局时匹配经营需要,勿盲目扩大申请类别。


升级了闲置注册商标退出机制,除规定任何人可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外,商标管理部门还可依职权主动清理闲置商标;同时,针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俗称“心机商标”)”新增了最高25万元罚则,拒不整改将面临被撤销。建议企业及时盘活或清理无使用计划的注册商标,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并完整留存线上线下全渠道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授权确权流程大幅提速,商标初审后异议期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品牌监控、异议维权窗口期压缩。企业可协同服务机构搭建常态化商标监控机制并优化内部决策流程,高效应对程序变化。


此外,明确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可跨类保护,并为中国品牌海外维权提供国内驰名确认通道。同时新增了“动态标志”可注册要素,适配短视频、数字化品牌视觉保护需求。


3、2025年反垄断执法数据公布,重点行业监管风险值得关注

近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根据报告数据,2025年全年共立案市场垄断案件20件,办结22件,罚没款合计6.53亿元。其中,垄断协议案件成为重点执法领域,共查处11件,罚没金额约6.06亿元,案件主要集中于医药、驾校、机动车检测、建材、电信等行业。医药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相关案件罚没金额合计达5.85亿元,并首次对“企业、组织者及责任人员”实施多层次责任追究。


在经营者集中监管方面,反垄断审查效率持续提升。2025年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06件,同比增长9.8,其中687件获得无条件批准;平均审结时间为25.39天,约86的案件在第一阶段完成审查。同时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4起,处罚金额共695万元。


2025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政策措施近6万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1.23万件;针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立案调查96件、办结75件,同比分别上涨34、32。


从企业合规角度看,报告释放出重要信号:医药、互联网平台、公用事业、新能源等重点行业仍将是反垄断监管关注领域。企业在开展投资并购、知识产权许可及商业合作时,应进一步加强反垄断风险评估,完善竞争合规管理体系,以降低监管风险。


4、7月1日施行!对外投资新规释放知识产权合规信号

2026年4月,《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经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该规定整合了此前分散于多部门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走出去”的制度体系。


对于涉及海外投资、跨境技术合作、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的企业而言,规定重点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跨境流动、安全审查等环节。


一、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对外投资支持体系

《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提及了对外投资配套服务建设,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被纳入支持范围。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将为出海投资者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风险防范、权益保护等公共服务;同时鼓励知识产权代理、律所、评估等专业机构拓展海外服务能力,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专业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中的“投资者”不仅包括企业、组织和居民个人,自然人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参与境外投资或合作,也需关注相关合规要求。


二、技术跨境流动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

《规定》第十三条对技术、数据跨境转移提出更明确要求。除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显性知识产权转让外,通过人员派驻、境外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等方式传递的工艺、算法、商业秘密等隐性技术资源,也可能纳入监管范围。

企业开展跨境合作时,需要关注:

1.普通通用专利、软件等常规知识产权合作,按规定完成投资备案及相关手续即可;

2.半导体、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核心算法等敏感技术跨境流动,应提前评估技术出口审批要求;

3.不宜仅通过境外持股、人员派驻等方式规避监管,应重点关注技术实际流向。


三、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强化无形资产审查

《规定》第十五条建立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企业拥有的专利、核心技术方案、算法、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将成为重点关注内容。

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关注:核心知识产权是否被境外主体实际控制;是否通过研发合作、人员外派导致核心技术境外落地;境外合作方是否拥有技术二次开发、处置权限。企业在投资申报阶段,应完整披露相关技术资产,避免因信息遗漏影响项目推进。


四、海外经营需关注知识产权合规边界

《规定》第十七条要求投资者不得通过窃取商业秘密、不正当获取技术权益、滥用知识产权等方式扰乱市场竞争。

企业在跨境并购、合资合作过程中,应在交易文件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范围、技术改良及责任承担等事项,降低境内外纠纷风险。


五、技术资料跨境提交需兼顾合规

企业参与境外诉讼、仲裁时,可能涉及向境外机构提交图纸、源代码、工艺参数等技术材料。

结合《规定》第二十二条内容,如相关资料涉及受管控技术、商业秘密或敏感数据,应按照技术出口、保密管理、数据跨境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实践中,可采取材料脱敏、第三方独立审阅等方式降低风险。


六、违规行为可能面临多项管理措施

《规定》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针对违规对外投资、隐瞒技术信息、不配合安全审查等行为设置了整改、罚款、限制投资等措施,涉及知识产权和技术跨境的常见风险包括:

1.违规转移限制类核心技术;

2.备案过程中隐瞒知识产权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

3.安全审查阶段隐瞒技术资料、不配合监管;

4.企业应结合项目规模和技术敏感程度,提前评估合规成本。


七、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建议

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投资前开展知识产权尽调:梳理专利、软件、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评估技术出口风险等级;

2.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核心技术可考虑保留境内权属,通过普通许可方式管控核心研发人员境外派驻周期;

3.规范技术交流流程:对培训、指导、研发合作等跨境技术活动做好记录管理;

4.完善境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海外子公司的技术使用、改良、转让审批流程;

5.加强海外风险预警:关注目标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投资政策及潜在纠纷风险。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对外投资管理进入更加系统化阶段。知识产权和技术流动已从单纯交易事项,转变为贯穿海外投资全过程的重要合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