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0 18:34:09
新闻摘要
2023年3月
1、 三友代理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
2、 三友董事长李辉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
3、 三友荣获“2022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奖
4、 2023年1月知识产权主要数据来啦
1、三友代理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
三友客户:安徽靓因美商贸有限公司
审理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结果: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具有主观恶意,构成恶意诉讼;其申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保全具有过错,构成财产保全错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偿安徽靓因美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92488.19元。
基本案情: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案被告”)生产液体敷料产品,并于2019年5月开始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同年9月10日,本案被告将其在先销售产品的包装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专利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其产品图片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该产品已经公开销售,为公众所知,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本案被告通过意见陈述书,陈述其包装瓶外观未投入市场使用,也未公开销售。最终涉案专利于2020年3月获得授权。
前案
2019年9月18日,安徽靓因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因美公司”)开始销售同类产品。
2021年1月,本案被告以靓因美公司产品包装与其涉案专利及产品包装近似、构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以下简称“前案”)。
前案审理期间,本案被告对靓因美公司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案涉当事人部分款项。同时,靓因美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21年8月,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本案被告撤回了与专利相关的诉讼请求。针对前案中的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被告在市场上销售相关产品前,已有多家企业生产、销售相同或类似包装、装潢的同类产品,本案被告产品包装、装潢是同类产品中所普遍使用的一种包装、装潢方式,且本案被告不能证明其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本案被告产品的包装、装潢不属于 “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包装、装潢”。最终法院驳回本案被告的诉讼请求。
前案判决生效后,靓因美公司以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专利,本案被告销售使用涉案外观设计产品的时间早于涉案专利权申请日,其不应就涉案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其次,本案被告答复审查意见书时,称其上述产品没有投入市场使用,属于虚假陈述;再者,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据此,可以认定本案被告对于专利权利基础不具有正当性,其提起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民事诉讼具有主观恶意。
关于 “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包装、装潢”,在本案被告销售涉案产品之前,已有多家企业生产、销售相同或类似包装、装潢的同类产品。
再者,本案被告也没有就其产品的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予以举证证明。本案被告在前案中对于其是否享有涉案阻却他人不正当使用的竞争权益,没有尽到谨慎、合理的审查和举证义务,对靓因美公司等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违背了其行使民事权利时应该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同时,本案被告在前案中财产保全行为是其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延续,显属不当。最终判决本案被告赔偿安徽靓因美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92488.19元。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明知其涉案专利权存在明显无效事由,而极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仍然提起前案侵权诉讼,有违诚信诉讼原则,明显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本案被告没有尽到谨慎、合理的审查义务,将其不具有权利基础的包装、装潢作为正当合法的竞争权益,而以起诉的方式阻却他人正当使用,有违诚信诉讼原则,同时也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其提起侵害涉案专利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具有主观恶意。
本案被告应当预见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对相应包装、装潢会带来不利影响,且该包装、装潢在本案被告使用之前已有他人公开使用的情况下,仍坚持诉讼和保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故其申请前案诉讼保全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驳回本案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划定边界,相关的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区分正当维权和恶意诉讼的关键,本案被告将自己已经在先销售的产品包装申请专利,利用外观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获得专利权,明显缺乏正当的权利基础,且其在审查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表明其主观上为明知。
同时,本案被告作为行业从业者,应当知道其产品上市前已有他人公开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包装、装潢。
因此,本案被告的起诉行为并非出于维权之目的,而是将诉讼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正如裁判文书所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本案被告最终为其过错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判决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特别是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认定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同时,判决书还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和错误保全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进行区分,明确了两个不同事由下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以及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对处理此类案件也具有较高的参考作用。
如何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恶意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所在。三友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真研究涉案专利相关信息,基于其授权文件中产品照片存在涂改痕迹这一细微线索,通过调取专利审查档案,获取行为人在审查阶段进行虚假陈述的关键证据。
三友律师收集被告产品在先公开销售等相关证据,并在庭审阶段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在先销售的相同或类似包装、装潢的同类产品,同时围绕行为人诉前取证、起诉、保全等一系列行为进行分析阐述,最终被法院采纳。本案取得了预期裁判结果,有力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2、三友董事长李辉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任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党组成员、前副局长甘绍宁任副理事长。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辉于本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副理事长。
3、三友荣获“2022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奖
“第十三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3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在京开幕。本届新年论坛以“善用机遇 行稳致远”为主题,重点关注后疫情时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法律合规问题,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变革挑战与发展机会作出了总结与展望。
三友市场总监汤在彦上台领奖(右3)
三友团队凭借卓越的业务能力与优质的服务再次荣获“2022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奖,三友市场总监汤在彦作为代表出席年会并领奖。
感谢广大客户对三友团队的信任,未来三友将沿着过去的光荣轨迹,一如既往地保持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不断升级服务,提供高质量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建议和方案,努力守护国内外客户的合法权益。
4、2023年1月知识产权主要数据来啦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23年1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对比显示:
发明专利授权量45,474件,同比增长40.89;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233,303件,同比下降23.11;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57,896件,同比增长24.98。截至2023年1月,三类专利总有效量达1802.93万件。
PCT专利申请受理量4033件,其中,国内申请占3747件。
商标注册量378,777件,同比下降50.37;商标异议申请11,951件,同比下降37.16;驳回复审15,409件,同比下降58.6;无效宣告7821件,同比增长0.11;撤销复审1669件,同比下降11.83。截止1月,商标有效注册量达4298.07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