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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IP-科技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分析解读

2025/3/27 15:32:53

一、政策背景与战略定位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呈现持续增长态势,特别是在高端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争端日益复杂化、多元化。一些国家出于经济竞争甚至政治目的,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通过技术封锁、行政壁垒、歧视性司法裁决等手段,对中国企业形成压制性影响。这种以知识产权为名实施不公平限制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中国企业的正常国际经营秩序,削弱了“走出去”战略的稳定性。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实际应对海外纠纷中仍存在诸多困难。例如,企业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信息的渠道有限,专业化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内部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风控机制,面对海外诉讼常常缺乏有效策略与应对能力。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跨境维权中面临的成本与风险压力尤为突出。

为应对这些挑战,推动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务院出台《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作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与《“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关键制度安排。《规定》通过系统设计信息预警、应对指导、合规管理、贸易调查与反制机制,构建了“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反击”的完整治理链条,标志着中国在涉外知识产权政策层面的战略转型,朝着制度化、规范化、主导型方向加速迈进。

 

二、核心内容分析

信息服务与风险预警机制(第4条、第5条)

本机制确立了涉外知识产权的“感知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部门将依职能,定期收集并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动、重大案件进展、热点议题分析及风险提示,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及时、权威、可操作的参考依据。通过构建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企业精准查询、社会共享利用三者融合,形成动态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机制有望与“智南针”等国家级涉外IP平台实现联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出海前的合规预判能力。

 

应对指导与维权援助机制(第6条)

该机制是对涉外IP纠纷“事中响应”的组织保障。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设立健全的工作规程,调动法律、行业、涉外服务等多方资源,为企业提供个案应对策略、律师资源对接、文书草拟支持等服务。此举打破以往企业“各自为战”的局面,强化政府在海外维权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与专业支撑能力。

该机制特别重视服务下沉与精准匹配,将逐步实现“省级有节点、重点产业有覆盖”的指导网络,惠及更多中小企业和技术创新主体。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7条)

本条着眼于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成本控制,明确鼓励通过商事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进行纠纷处理。尤其在“低标的、高频次”案件中,非诉方式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司法行政部门将推动完善涉外调解机构建设,制定相应程序规范和调解员人才库,引导企业优先通过非对抗性方式快速止争、控损。同时,这也体现中国推动建设多元化、现代化国际争端解决体系的改革方向。

 

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机制(第8条)

该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或采取联合经营等方式,增强中国法律服务在全球知识产权市场中的布局与话语权。司法行政、知识产权等部门将为“出海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包括人员资质、数据接口、涉外培训等资源整合。

这一政策推动了法律服务行业国际化转型,也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合规咨询、诉讼代理等领域的专业影响力,形成与企业出海战略相匹配的制度型支撑。

 

合规管理与证据出境审查机制(第13条)

本机制明确了在涉外诉讼、行政调查中,组织或个人向境外提供证据或数据资料的程序规范,强调必须依法履行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出口控制等相关审批程序,确保中国核心利益不因境外司法要求而受损。

该条回应了近年来企业在跨境证据提交中遭遇的法律冲突风险问题,平衡了“合作应诉”与“安全底线”的双重目标,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贸易调查与不公平行为应对机制(第14条)

本条赋予商务主管部门针对进口侵权、技术许可不合理条款及外国不予中国国民待遇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依法采取应对措施的职权。这相当于确立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救济工具包”,增强了国家对外维权与博弈的制度手段。

其效能类似美国“337调查”,将成为中国应对技术贸易歧视的法律武器,构建对等反制机制,有助于维护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公平竞争环境。

 

反制与安全防护机制(第15—17条)

这组条款明确了中国在遭遇歧视性、政治化涉外知识产权措施时的国家应对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可依据对外关系法、国家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将涉案组织或个人列入反制清单,实施财产冻结、交易限制、市场准入禁止等惩戒性措施。同时,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国内协助执行外国歧视性IP措施,强化国家主权与制度尊严。

该机制体现了中国法治体系在全球化背景下对国家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回应域外法律长臂管辖的重要工具。

 

三、行业主体应对与转型建议

《规定》的实施将对企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跨境平台等主体产生结构性影响。企业需主动建立内部合规体系,提升跨境诉讼应对能力。律所和代理机构将获得政策扶持拓展涉外业务,应加快国际法律人才储备。跨境电商平台则应成为合规教育与维权支持的桥头堡,强化商户服务、协助政府开展风险监测,共同构建国际竞争中的中国规则体系。

 

四、趋势研判与制度展望

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竞争加剧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重塑,涉外知识产权治理将进入“深水区”。一方面,知识产权将持续被用于市场控制、政策施压等手段,中国企业面临的外部合规挑战与制度不对等问题将更为复杂;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制度规则日臻成熟,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国将逐步形成系统性、前瞻性、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战略能力,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将持续提升。《规定》的持续执行和未来版本迭代,将成为中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提升制度软实力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