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0 18:28:50
新闻摘要
2023年02月
1、 三友代理“结晶海藻糖粉末”无效宣告请求案终审胜诉
2、 第六届京华知识产权论坛之“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论坛成功举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三友代理“结晶海藻糖粉末”无效宣告请求案终审胜诉
三友客户:溧阳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审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结果:维持原判,宣告对方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无效
基本案情:
株式会社林原(以下简称“专利权人”)拥有ZL201280055581.8号专利和ZL201510463085.1号专利,其中ZL201510463085.1为ZL201280055581.8的分案申请。两篇涉案专利均要求保护一种α,α-海藻糖二水合物晶体的粉末(以下简称“结晶海藻糖粉末”),并限定了该结晶海藻糖粉末的结晶度等核心参数。
海藻糖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医药工业和化妆品等。专利权人用物理参数对结晶海藻糖粉末进行了限定,声称能够获得兼具优异难固结性和溶解性的粉末。
溧阳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拟对该涉案专利提出无效请求。三友党晓林律师、庞东成代理人和姚亮代理人组成专业团队接受了委托。
经充分检索并精心制定策略,三友团队于2018年9月针对两篇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请求。在无效请求中,三友团队深入剖析了权利要求中所限定参数的物理意义及其与技术效果之间的关系。
关于结晶度与固结性的关系:涉案专利中用自定义的物理参数“结晶度”对结晶海藻糖粉末进行了限定,该“结晶度”与公知的结晶度定义不同,其物理意义实际上是结晶海藻糖二水合物在结晶海藻糖粉末中所占的比例。
三友团队采用教科书作为证据,证明吸湿可以导致粉末固结。即,作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粉末的固结性通常是由于其存在吸湿性导致的。由此可知,结晶海藻糖粉末的结晶度越高,不具有吸湿性的结晶海藻糖二水合物的含量就越高,具有吸湿性的无定型海藻糖的含量就越低,结晶海藻糖粉末就越不容易固结。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知晓结晶度与固结性之间存在关联,容易想到通过调节结晶度来改善粉末的固结性。
关于结晶度与溶解性的关系:三友团队利用涉案专利说明书中的各个部分的记载内容,充分论述了权利人所声称的利用结晶度来提高溶解性的技术效果不能成立,特别是在涉案专利中,结晶海藻糖粉末实际上并不存在与溶解性相关的技术问题。
综上,三友团队认为涉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三友的无效理由,宣告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无效。
专利权人先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历经多年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29日做出(2021)最高法知行终887号和(2021)最高法知行终994号等终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通过利用参数限定,专利权人完全有可能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产品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从而妨碍公众利益。但是,对于以参数限定(特别是自定义参数)的产品权利要求,因举证困难,一直是无效诉讼中的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用参数表征的已知化学产品创造性的判断,通常应当考虑现有技术是否已经关注到该参数及说明书所声称的技术效果的关联,如果现有技术已经注意到相关参数及其所能够带来的技术效果,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能够知晓调整该参数即可得到相应技术效果,并且调整该参数的技术手段也属于容易结合的现有技术,则采用参数限定的已知化学产品是显而易见的。
本案对于以参数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无效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第六届京华知识产权论坛之“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论坛成功举办
近日,以“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第六届京华知识产权论坛成功举办。此次论坛在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指导下,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委员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联合主办。
三友董事长、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理事长-李辉发表致辞
本次论坛,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正式揭牌,工作委员会理事长李辉通过视频发表致辞。
李辉表示: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全球视野,聚焦国家战略,对标国际高标准,深化国际合作,加快人才培养与文化建设,拓展与更多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为宣传中国投融资政策和环境贡献力量。
三友荣获“2022年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精英团队”奖
论坛还公布了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推介的“2022年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精英团队”和“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服务杰出贡献人物”名单。
此次评选,三友荣获“2022年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精英团队”奖。
三友总经理党晓林获“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服务杰出贡献人物”奖
三友总经理党晓林荣获“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服务杰出贡献人物”奖。
三友始终将社会责任融入高品质服务之中,在新的一年,三友将沿着过去的光荣轨迹,开拓新领域,为中国知识产权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商标制度,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发出征集,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施行后,于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先后经过4次修改,本次修订进一步理顺体系,将商标法扩充为10章101条,其中新增23条,实质修改条文45条,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时,需要说明商标实际的使用情况或意图的使用情况。
评析:旨在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针对未使用或短期未打算使用的商标,要酌情申请商标;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使用意向书和商业计划书。
二、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每5年,提交一次说明该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情况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评析:该修改更加强调商标使用义务,清除闲置商标,遏制囤积商标的行为,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使用义务的加强,使申请人要注意定时收集使用证据,避免商标因未定时提供证据被撤销无效。同时还要控制商标申请的数量,以真实使用为目的去申请商标。
三、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和进行商标维权时,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评析:第九条中增加了“商标权人不得滥用商标权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从一定程度上打击恶意诉讼,禁止权力滥用。申请人要注意基于诚信为原则去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适度合理维权。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在先申请、已经注册或者在申请日前一年内被公告注销、 撤销、宣告无效的在先商标相同。禁止重复申请,同一个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只允许持有一个相同商标。
评析:此举能一定程度对恶意抢注人反复抢注商标的行为加以遏制,但对于有实际商业需求企业的商标获权也会有一定影响。
五、修正草案中的第22条明确了恶意申请商标的类型,包含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等绝对理由,也包含侵犯他人在先权力,代理关系抢注等相对理由。
评析:明确化的恶意商标申请类型对于后续商标维权执法更加便利,对于打击恶意更加有利。
六、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异议期缩短为2个月(以此推理,答辩和补充也会缩短为2个月)。
评析:异议期的缩短使获权时间进一步缩短,但时间的缩短可能使申请人不能及时准备异议资料,造成无法按时提交异议申请。同时申请人要注意商标异议监控的及时。
七、异议人提交异议,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诉讼。取消不予注册复审程序,节省了至少12个月的时间。
评析:取消不予注册复审程序能够节省时间,但也使得被异议人丧失了一次申诉的机会,下一步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建议被异议人在商标被异议后,尽可能的提交异议答辩及相关的证据,尽力在异议程序中努力争取获胜。
八、针对模仿驰名商标、代理代表关系抢注,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提出的无效,胜诉的无效宣告申请人可以请求将该注册商标移转至自己名下,异议程序无此规定。
评析:此修改可减轻无效宣告人负担,不用再行申请商标,可以通过请求转让获得商标权力。
九、恶意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代理人、代表人、利害关系人抢注他人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权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等行为,该他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另外,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评析:此举可以有效规制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和恶意维权的行为,也可以有效降低权利人打击恶意抢注的成本。但是,基于恶意提起商标诉讼,需要谨慎。
十、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更加严格,提高准入门槛,一批商标代理机构将要被淘汰。
评析:此举可维护代理行业秩序,保障申请人权益,提高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专业水准,净化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恶意行为。